张慧敏:对微信公众号访谈文章被 “谱瑞兰特公司”投诉一事的公开申诉
原创
胡 峡
金羽毛文苑
2020-12-09 14:06:00
对微信公众号访谈文章被
“谱瑞兰特公司”投诉一事的公开申诉
文/
张慧敏
文中所涉当事人及单位:
马润生,原中央电视台国际电视总公司电视节目交易平台总裁。
刘燕(艺名刘燕燕),原某艺术团体制片人。
张慧敏,作家、编剧,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会员。
谱瑞兰特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众号
“金羽毛文苑”发表了一篇我的访谈文章,这篇题为《女作家因维权反遭连环诉讼》的访谈文章客观地记述了我的一段亲身经历。
2017年8月15日,我受马润生、刘燕邀约进行电视剧《砥砺前行》(后拍摄期间改名为《中国大船》,2020
年
1月经广电再次立项备案名为《蓝海梦》)剧本创作。在半年多时间里,我先后向马润生、刘燕发送15稿人物设置、大纲及分集。期间,多次剧本会及修改, 马润生、刘燕不断鼓励我进行创作,我提交的剧本分集大纲也得到马润生、刘燕明确认可。期间,我被以种种理由拖延一直没能签订编剧合同。2018年1月4日,刘燕曾委托执行制片发给我一份剧本合同,该合同中承诺我完成剧本分集后将支付我整个剧本稿酬的40%,并享有第一编剧署名权。等我创作完成剧本分集后,2018年4月28日,刘燕再次发给我一份剧本合同。该合同与2018年1月4日发给我的合同明显不一致,直接否认了我就人物设置、大纲、分集等创作成果应得之报酬。我在后续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多次与刘燕沟通签订合同、索要稿酬,刘燕均置之不理。2019年8月,该剧开机一个月之后,我再次向刘燕索要合同及稿酬,刘燕仍然不予理睬。我在朋友圈和公众号发布文章讲述了上述经历希望得到法律援助、警示业界同仁,此后我非但没有收到合同与应得稿酬,而是收到包括“刑事诽谤罪”等三个案子的法院传票。2019年11月,我以委托创作纠纷案由起诉马润生、刘燕。我与马润生、刘燕之间的系列纠纷案在北京地区几个法院相继展开审理。
2020
年
12
月
4日,我在公众号“金羽毛文苑”发表的访谈文章被“谱瑞兰特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瑞兰特公司”)投诉。
“谱瑞兰特公司 ”在投诉理由中,声称访谈内容“整篇文章均系建立在虚构、歪曲的基础上所作,侵犯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现我以事实为依据,就
“谱瑞兰特公司 ”的投诉发表公开申诉。
在《砥砺前行》剧本创作中,我应马润生、刘燕的邀请创作剧本,我完成创作工作并交付给其创作成果,他们对创作成果明确表示认可,就应该兑现事先给我的承诺。
2019年
8
月下旬,该剧(改名《中国大船》)开机一个月之后,继之前反复索要合同及稿酬,我再次向刘燕索要合同及稿酬,刘燕仍然不予理睬。
面对刘燕的置之不理,我迫于无奈在朋友圈和公众号发布文章讲述上述经历以寻求法律援助、警示业界同仁,随后他们在2019年
9
月先后给我发送两份律师函并起诉我包括“刑事诽谤罪”等三个案子(案由分别是诽谤罪、名誉权侵权、确认不侵犯著作权)。马润生、刘燕为了压制我维权,意图让我陷入诉讼泥潭,迫使我放弃维权,他们看错了人。
在他们起诉我的三个案子中,其中就包括这个“谱瑞兰特公司 ”起诉我的“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在收到“谱瑞兰特公司 ”发我的律师函和起诉书之前,我都不知道这家公司的存在,更是与这家公司没有任何交集,我只是向马润生、刘燕索要合同和稿酬,从来没说侵权不侵权的事。
起诉书中声称,
“谱瑞兰特公司 ”使用的从“案外人”马润生那里获得的剧本不侵犯我的著作权,要我赔偿他们经济损失
1
00
万。
我在网上查询,这家公司是2018年
1
月
12
日注册的,这家公司的法人叫高畅行,此人在影视行业搜索不到任何消息报道。
再说了,如果他们随意拿出来一个剧本,就说他们的剧本不侵犯我的著作权,这太容易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拿个不相干的剧本来起诉我,说他们的剧本不侵犯我的著作权。
后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后,我才知道,马润生才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直到这时,我才明白马润生与“谱瑞兰特公司 ”的关系。
言归正传,现在我就“谱瑞兰特公司 ”对公众号文章的投诉予以公开申诉。
“谱瑞兰特公司 ”起诉我的案子中,他们曾提交以下
5
项证据:
根据事实,我来一个一个的进行申诉。
先说证据3:告知函。
为了满足立案条件,“谱瑞兰特公司”随意捏造事实,说曾经给我发过《告知函》。
该公司声称于
2
019
年
6
月
1
0
日曾经向我发送过一份《告知函》,他们提交的该项证据的证据目的原文是,
“证明原告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向
被告发送告知函,要求其撤回对原告的警告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至今被告不仅未撤回对原告的警告,亦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
“谱瑞兰特公司”靠着捏造的这一证据,声称曾经发给我一份《告知函》,和我生扯上了关系,并声称如果我不告“谱瑞兰特公司”,“谱瑞兰特公司”就告我。
在
民事诉讼
中,当事人
应当有基本的诚实信用原
则,
“谱瑞兰特公司”为了达到立案之目的,捏造事实,制造伪证。
既然说曾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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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年
6
月
1
0
日,给我发过《告知函》,那就拿出邮局发送记录或者是我的签收签名来。但是,
“谱瑞兰特公司”至今也没能拿出当时的邮政记录或我的签收签名。该证据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再说证据5:
“谱瑞兰特公司”声称我于
2
017
年
1
2
月
3
1
日提交了最后一稿大纲。
该公司提交的该项证据的证明目的原文是,“证明原告并未采用被告剧本大纲,现剧本于被告大纲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未侵犯其著作权”。
事实是,我从
2
017
年
9
月
3
0
日至
2
018
年
2
月
7
日,共向马润生、刘燕提交
1
5
稿剧本人物设置、大纲和分集大纲,期间参加马润生、刘燕组织的多次采访和剧本会。
2018年
2
月
5
日我提交的那稿分集大纲得到了马润生、刘燕的明确认可,马润生还在“写剧本”群里“向慧敏致敬”。
“谱瑞兰特公司”声称的所谓“被告
2
017
年
1
2
月
3
1
日提交的最后一稿大纲
”,与事实不相符,歪曲事实。
再说证据1:
“谱瑞兰特公司”在证据
1
证明目的原文中声称,“在剧本采访阶段,被告因自身原因及健康问题突然向原告提出退出剧本撰写工作”。
我对自己付出半年多心血创作成果之应得权利,不会轻言放弃,我一直在等待刘燕的消息。
自从开始《砥砺前行》剧本创作后,我就不停向刘燕催要编剧合同。刘燕以各种理由拖延,单位正在改革,项目正在中船走程序,律师不在北京等。创作期间,刘燕曾委托该项目执行制片余刚在2018年
1
月
4
日发给我一份剧本合同,该合同中承诺等我完成剧本分集大纲后付给我整个剧本稿酬的
40%
,并享有第一编剧署名权。
但是,当我完成人物设置、大纲和分集大纲并得到马润生、刘燕明确认可之后,刘燕先是声称要放慢项目脚步,等到2018年
4
月
28
日,她又发给我一份合同,口气就彻底变了,完全否定了前一份合同中的付款条件。
这份合同,与之前他们发我的那份合同,在付款方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前的那份合同,他们在合同中指定我一个人完成剧本的人物设置、大纲和分集,承诺完成后付给我整个剧本稿酬的40%,并享有第一编剧署名权。但当我完成了这部分工作且得到他们明确认可后,刘燕又发我的这份合同,否定了上一份合同对我的承诺。第二份合同,明显有失公允,所以我拒绝签订。
以下是两份合同的不同付款方式。
我拒绝签订刘燕发我的第二份合同,要求结清分集之前稿酬再继续往下走。刘燕不同意,说前边是集体创作,一分钱不给我,这样我就没法再往下走了,但是那部分创作任务我已经完成了。我们最后一次见面谈此事是2018年
4
月
29
日,她让我等消息。之后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我多次向刘燕索要合同及稿酬,刘燕均置之不理,不回复。
2019
年
8
月下旬,该剧(改名《中国大船》)开机一个月之后,我再次向刘燕索要合同及稿酬,刘燕仍然不予理睬。
最后再说证据2和证据
4
:
“谱瑞兰特公司”提交的证据
2
的证明目的这样写道,“证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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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年年底开始,被告就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张原告侵犯其剧本大纲著作权
”。
证据4的证明目的这样写道,“证明被告再次公开主张原告侵犯其著作权,对该剧及剧本进行了毫无根据的污蔑和攻击,并表明根本不打算落实起诉”。
针对“谱瑞兰特公司”提交的这两条证据,我的回答只有一句话,我从未说过侵权不侵权的事,只是向马润生、刘燕索要剧本合同和稿酬。
纵观“谱瑞兰特公司”提交的起诉书及
5
项证据,均背弃公民应遵守的基本诚实守信原则,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因此,
在整个事件中,
“虚构、歪曲事实的”的是“谱瑞兰特公司”。不遵守合同约定、拖欠稿酬的是马润生、刘燕二人。
我愿意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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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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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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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表在公众号
“金羽毛文苑”上题为《女作家维权反遭连环诉讼》访谈一文
中,我的所有言论以及文中提交的全部证据负一切法律责任。同样,我也愿意为此篇文章中我的所有言论以及文中提交的全部证据负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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